黄泽勇
前阵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补缴近500万元的税款。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增加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主动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是次年的1月1日——3月31日。
高收入者收集已纳税凭证要花费不少时间、精力和耐心:高收入者主动申报要填报个人纳税申报表和收集、交纳自己已经纳税的相关凭证,工资等薪金纳税是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交纳的款项要单位从集体代扣代缴个税帐户中分割出来并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个税交纳凭证;其他来源丰富,形式多样的收入纳税凭证需要自己平时留心保存。
个人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故意忘记或忽略申报:高收入者已经交纳了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够取得相应的税款凭证,个人收集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只能证明有的收入已经交纳了税款;个人没有交纳税款的收入说明还没有或者很少受到税务部门的管理、掌握;不申报,税务部门也难以稽查。
高收入者不主动申报遭受惩罚的可能性小而处罚低:我国税法规定对不缴或少缴者发现后要处以重罚,但对不主动申报者的处罚力度低。从目前资料来看,只有2%的主动申报者补缴税款,说明98%的应该主动申报者即使不申报也无法怎么处罚;2000多万重点监控户大概只有8000人要补缴税款,明显难以全面普查。
制度缺失,导致个人纳税主动申报“行走”艰难:没有潜在的较高的受惩罚风险,高收入者一般不会主动申报;知道税务部门没有丰富的数据资料,高收入者“泰然”地不申报;没有税务管理基础性制度支持,想提高征收效果注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个人纳税主动申报制度需要仿照国外建立比较完善的税务管理的基础性配套制度:管理个人交易和收入的制度、个人财富号码制度和纳税资料交换中心等。对每一笔大宗交易,房屋出租、买卖,股票交易等资料都自动记载并汇总;每一个纳税人凭借个人财富号码和密码可以直接查询自己一年的纳税情况并打印纳税凭证;征税部门对资料归纳、分析、整理,比对并印证个人主动纳税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抽查可疑申报表并重点稽查,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强大而完善的制度支持和全面而便捷的纳税服务,即使不作焦灼的呼吁,高收入者也会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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