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搜狐网、正义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请我们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杨新娥检察官,给我们大家谈一谈海淀检察院对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的一些做法,先请杨新娥检察官跟广大的网友打个招呼。
杨新娥:各位网友,大家好!
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视教育跟感化
主持人:我们首先请杨新娥检察官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海淀检察院在教育挽救教育问题少年方面的一些做法?
杨新娥:海淀检察院多年来一直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工作。
主持人:您从什么时候开始就从事这个工作呢?
杨新娥:我是2000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的,但是真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是从06年初开始的,等于是刚刚一年多。
主持人:海淀检察院我看到这方面做的很突出,有很多媒体也对它进行一些宣传报道,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杨新娥:好。我们院在近五年来连年获得了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共有19名兼职法制校长,多次荣获首都综治办、团市委、船区委、及未委会等单位授予的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06年我们又在获得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岗基础上,经北京市的推荐又申报了第二届。特别是04年《检察日报》登载了我们的文章,专门为我们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宣部对我院这项工作做了评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做了重要的指示,要求我院认真总结并且推广,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持人:我们海淀检察院对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也就是说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比较专门的机构或者是什么制度来进行保障呢?
杨新娥: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我认为这些年来我们院之所以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这么突出的成绩,首先是基于有一个比较良好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在我们院就我所在的公诉部门,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办案组,简称未检组。
主持人:您就是未成年人这个组的检察官是吗?
杨新娥:对,等于是这个组的主诉检察官,主要负责这个组。我们这个组现在除了我,另外还有三名事务检察官?
主持人:事务检察官是什么意思呢?
杨新娥:这个就是我们检察院的一个分工,这是我们的一个特色,也是我们从海淀检察院开始的。主诉检察官是一个负责,是检察工作,以及最后实施公诉。而事务检察官,主要就是负责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等于三个事务检察官就是具体的承办人,另外还有两名书记。
主持人:我听说说你们未成年人犯罪审查办案组的工作人员学历都是比较高的。
杨新娥:我们四名承办人里面,有两名是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另外两名是本科毕业生。
主持人:我看到其中有三名女检察官,这一点是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所以考虑安排的女检察官比较多啊?
杨新娥:对,是这样的,因为未成年人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女性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是派比较了解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细致的女检察官来做,当然也有男检察官,因为这也是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有一些案件确实是需要男检察官完成的。
主持人:我看到我们的报道,就说我们海淀检察院未检组这块有一名检察官还获得北京市十佳的称号,杨新娥检察官还获得了北京市检察官的先进个人称号,你们的调研能力各方面我觉得应该说也是很强的,我们这个办案组有什么比较好的制度来进行保障吗?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杨新娥:刚才你说到我们组的成员获得的称号、调研能力比较强,我认为这个就充分地说明我们院是非常重视未成年人工作的,所以在办案力量方面也是配备了比较强的力量,你可以看到办案的成员都比较优秀,另外也是侧重于办案能力比较强、调研能力比较强,特别富有爱心、工作认真踏实的这些人来从事未检工作。
主持人:在制度方面咱们海淀检察院有没有制定操作性很强、针对性很强的制度来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呢?
杨新娥:在2002年我们院就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准则,指导和规范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处理及犯罪预防工作。2005年又专门针对出庭公诉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的规范工作。2006年又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规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主持人:我看制定还是很细致的。
杨新娥:对。
主持人:我们想请杨检察官,您从咱们办案每个环节的细节这块,比方说咱们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有审查起诉、审查批捕这些案件,能简要地说在每个环节我们是怎样做的,最好有详细的例子给我们讲一讲。
杨新娥:刚刚我也提到了,我们海淀检察院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就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工作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主持人:就是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是非常重视教育跟感化的。
杨新娥:对,把它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我们单位具体来讲,主要是在检察业务部门,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监督检查,这三个环节中,将职能化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具体地讲,首先讲一下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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