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的选题越来越不好做了,想找个典型案例都很困难,小的没说服力,大的做不了。”这是笔者近日听到的几句抱怨话,说话者是某省会城市媒体记者。他们的意思是说,过去那种制造伪劣产品或假冒名牌的典型案例在逐年减少,而消费者关注的许多热点话题,如:医疗教育收费、物业管理矛盾、手机单向收费、高油价等,普通媒体却根本无法撼动。
眼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到了。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可“消费和谐”的前提是什么呢?除了人们经常谈到的“诚信”二字,在笔者看来,消费“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为亿万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责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中消协”肩上。从普通商品维权,到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维权;从售房面积缩水,到声讨“霸王条款”;从三菱帕杰罗召回,到日航客机滞留索赔……对一个没有执法权的社会团体来说,能达成众多消费维权问题的解决,中消协功不可没。
如果说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一直由各级“消协”肩扛消费维权这杆大旗的话,20年后,它还能扛得动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的内涵和形式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做牛皮纸皮鞋,给猪肉注水,勾兑有毒假酒……类似案例已经明显减少,而消费者识别这种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意识也在逐渐加强。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医疗、教育、房价、物业管理、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等等问题更加关注。
就拿医疗纠纷来说,我国《消法》并没有将其列在其中,看病就医究竟算不算消费,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要想维权,可以说非常困难。
再如,实行手机单向收费、取消电话月租费、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消费者呼吁了多年,除了手机单向收费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实行,其他两项收费信息产业部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拿移动电话漫游费来说,几乎没有成本,它的收取完全违反《价格法》中成本定价的原则,可一收就是许多年。即使单向收费在全国多数地方已经实行,仍然被政府列为“政府定价”的范围。而坚持收费的所谓专家,竟然都以“国际惯例”为托词。更有甚者,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的某领导,要人们打电话时“长话短说”。
在涉及汽车消费的纠纷中,还有一些基层法院以汽车不属于生活消费品(而视为生产资料)为由,不予受理或不适用《消法》判决。这样处理的后果是,消费者只能依靠《产品质量法》来维权。假如消费者因汽车质量出了车祸,遇到这种纠纷,消费者先得拿出近10万元的鉴定费去做质量鉴定。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堵死了消费维权的惟一道路。如今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还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怎能让人信服?
类似问题还有很多,它反映的是个政策导向问题。有些问题有它的历史渊源。也许在特定时期制定的某种政策是对的,但当它越来越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越来越阻碍消费公平的时候,国家是不是要考虑改改这种“规则”。而这一“规则”的改变,恐怕不应当由“消协”来担纲。“消协”只能起到提示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如果说过去的20年是“消协”在高举消费维权这杆大旗的话,今后政府则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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