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2日讯(记者杨春虹)“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为当前消费维权最需要加强工作的首选。
对于政府加强领导的方式,消费者普遍赞同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由政府领导主持,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参加,不定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是消费者认为最需要加强的工作之一。消费者希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而在我国传统的立法观念中,主张有损害才有赔偿,因而,有些人提出未造成实际的、现实的损害就不予赔偿。如:苏丹红事件、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等。按照当前的制度设计,消费者在遭受损害的时候,要想挽回损失,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付出的成本常常远大于获得的赔偿,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举证十分困难,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行动,许多人因此选择了放弃,这就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十分低廉,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上是对他们的包庇与纵容,对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十分不利。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希望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对商品和服务要多一些事前监督,少一些事后监管;对一些热点商品和服务进行跟踪监管,披露企业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议建立不公平格式条款行政监督纠正机制,督促此类条款的制定者在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下予以纠正和整改。
同时,消费者还期待有关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渴望能够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议在人大或政协设立消费者组织的代表席位,建议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不特定消费群体进行公益诉讼,建议将消费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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