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2007年1月至3月12日,丰台地税局共征收补缴以前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税款5.66万元,滞纳金1万余元(按滞纳天数每日万分之五),涉及车辆276辆。
税务部门分析,今年纳税人补缴车船使用税较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种是纳税人不知道应该缴纳车船税;二是购置新车时经销商承诺一条龙服务,购车人误认为已包含了车船税;三是纳税人认为车船税征期为每年的1月至3月,因此在征期过后的4-12月购买新车的纳税人并未缴税,而是等到次年的1-3月才来缴纳,导致需补缴欠税;四是部分纳税人知道验车和车辆过户都不受车船税影响,就故意偷漏税,以致把多年未缴的税款转嫁给了二手车购买者;五是由于私车和公车有各自独立的征收及信息系统,因此当公车过户成私车时,系统显示以前年度的车船税纳税额为零,从而需要私车购买者补缴自过户之日起的应纳车船税。
丰台地税昨天提醒广大纳税人:近期可登录地税网站随时关注新征收办法的纳税标准和纳税时间;另外在新标准未出台之前,需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不要再去银行缴纳,应尽快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全市各区县地税局通办)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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