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按照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医师出现以上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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