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省建设厅日前出台具体措施整治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今后,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或结算,都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国土资源部门将限制其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活动,直至付清欠款。
省建设厅日前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之前解决旧欠问题,在2007年底前解决新欠问题。对于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旧欠和新欠,不论其是否已进入司法程序或结算,建设(房管)部门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建设厅通报拖欠房地产企业名单及其投资方、股东和现有开发项目情况。在其付清欠款之前,由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国土资源行业的经营等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暂停其现有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时不予通过。对房地产和其他社会新欠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拖欠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未按规定在期限内办理结算的,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还将责令其停止使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旧欠,省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负起总责,督促拖欠单位筹措资金,尽快清理完毕。对一些县市(乡镇)财政确有困难,无力偿还的,上一级政府要帮助筹措资金,逐一解决到位。对发生新欠的政府投资项目,上一级政府应予以通报,限期解决,限期内仍不能解决的,要根据省政府有关清欠政策,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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