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更有效地化解消费纠纷,解决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形形色色消费难题,本报从3月1日开始,联手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商家不和谐经营行为和消费者不和谐消费行为。征集活动开始以来,读者纷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参与评选。
从读者反馈的情况来看,短信息陷阱、网上购物陷阱、旅游陷阱等纷纷登上商家不和谐经营行为黑榜。广大读者希望众商家以此“黑榜”为警示,共同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消协负责人表示,“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全社会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在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最主要的。增强企业社会公德意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是解决此矛盾的基础。本报通过活动征集、新闻报道等方式揭晓十大不和谐经营行为和十大不和谐消费行为,其目的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的关注,以期与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氛围。
3·15消费维权菜单
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3·15”期间将举办11项不同类型的活动。
一、举行以“共创消费和谐”为主题的“3·15”纪念活动。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在金街与多伦道交口(原胜利公园周边区域),由市消协、市工商局与市整规办、市商业联合会、和平区政府联合举行以“共创消费和谐”为主题的“3·15”纪念大会。商业联合会以及和平区消协组织20余家行业协会在金街(劝业场附近)举行“咨询服务”活动。
二、3月20日前,市消协与全国商业道德专业委员会、塘沽区政府、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工人报社、天津市科普作家协会共同举办“环渤海地区消费和谐研讨会”。3月14日前,市消协组织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和开发区消协,在开发区签署并发布“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滨海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合作宣言》。
三、进一步拓展“12315”与企业直通联系和维权服务平台,表彰消费维权成绩显著的直通企业,拓展维权服务平台,推动“12315”进社区、进村镇建设,与天津广播电台《行风坐标》栏目共同举办“3·15”特别节目。
四、启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3月15日,市工商局集中6辆商品质量监测车,在西青区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快速检测,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对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测。“3·15”期间,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并在“3·15”期间集中发布消费警示,公布监测结果,震慑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召开“消费维权状况座谈会”。
七、联合制定并发布《天津市等离子、液晶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
八、建立市消协“网站”。市消协在“3·15”期间将开通“网站”。它将成为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信息,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能力的重要平台。
九、与天津电视台联合举办“3·15”晚会。晚会拟由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消协与天津电视台联合主办,将以“消费和谐”为主题。
十、继续在有条件的区县新建消费教育学校。在巩固去年部分区县消协以企业和社区为依托,开办消费教育学校的基础上,“3·15”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区县继续建立消费教育学校(或消费教育辅导站)。
十一、各工商分局、区县消协以基层为重点开展“3·15”活动。各工商分局、区县消协在“3·15”期间,将活动重点放到基层和农村。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