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独家刊发本市首例市民个人合作建房的消息后,引起读者高度关注。昨日,本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个人合作建房公约(草案)。新闻发布会上,合作建房发起人杨仲凯律师对他所了解的合作建房进行了阐述。
据杨仲凯律师介绍,近几年在我国出现了多起个人合作建房的案例,这是一种以低成本取得住房的新型模式,其中有成功的更有失败的个案。之所以利用律师的身份发起个人合作建房,其社会意义在于,律师在为老百姓打官司的同时,运用独有的房地产法律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促进我国住房体制的改革。杨仲凯表示,自己虽然比工薪阶层钱赚得多点,但个人住房也有一定的缺口,所以从个人需求出发要发起此案。
杨仲凯律师表示,他常年从事法律工作,并且常年为房地产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可以说是房地产方面的律师,发起合作建房同时可以发挥他的从业优势。据悉,本案个人合作建房将委托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运作,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有关事宜,这将能充分保护合作人的各方面的权益,同时确保整个项目运作的安全。杨仲凯律师认为,深圳“团购”的模式已经背离了合作建房的初衷,因此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建房。他们今后会与有关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由他们来进行相应的工作。对于合作建房是否能够顺利成功,杨仲凯律师出言谨慎,他认为,可能成功,但是也有可能以失败而告终,如果成功的话,预计可降低房价成本30%左右。他强调,不管成与不成,该所都要确保合作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此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负责人之一陈玉奎律师也参加了昨天的发布会。他认为,个人合作建房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是信任的问题,想参与合作建房的个人如何信任发起人。陈玉奎律师介绍,他们会在合作建房全面展开以后成立合作人大会,同时成立由9人组成的理事会。合作人出资后,资金将存入合作建房专项账户,由理事会、律师事务所和银行共同负责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在经理事长、副理事长(指定一人)、律师事务所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使用,理事会成员、合作人有义务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应财务人员专项负责合作建房资金的使用及账目,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在首次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后,每半年应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合作人通报,审计费用列入总投资成本内。合作建房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资金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募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然后向银行贷款,开展合作建房。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合作人首次出资大概在10万-15万元之间,这需要合作人自行解决。只有当合作人到达一定的数目之后,才可以进行贷款融资与开发商合作。
在发布会上,杨仲凯律师还谈到了前不久本报曾经报道的津城首个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刘革学。他说非常佩服刘革学先生,希望能与刘革学先生合作,并对合作建房进行探讨。随后,记者与刘革学取得联系,刘革学对此非常感兴趣,表示如果可能,想与杨仲凯交流一下。他说:“如果能合作也是件不错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