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赵静)记者昨日从我区劳动部门获悉,我区拟对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享受补贴的对象拟定为: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再就业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以上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和公益性就业岗位的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将实行先缴后补,由单位或个人先行足额缴费,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前持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半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由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确认。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总额的50%%,期限不超过3年。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发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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