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和平通讯员铁笔)昨日,下岗职工马利兰和翟跃进夫妇将一面绣着“公道正派,执法为民”的大红锦旗送到了开福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办案的公道。因妻子马利兰指挥丈夫翟跃进倒车时被撞伤,在寻求赔偿未果后,他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2005年4月14日下午6时许,翟跃进驾驶东风牌大货车行驶至波隆立交桥匝道后,发现走错了车道,同车的妻子马利兰立即下车,在其车后指挥倒车。由于倒车不慎,马利兰被汽车撞伤,造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共花去医药费等费用4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为了赔偿,马利兰及家属多方奔走,但保险公司拒不理赔。于是,马利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开福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第三人翟跃进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原告马利兰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翟跃进驾驶的货车已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开福区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赔偿原告马利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040.88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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