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居无定所的弱势群体
投诉一我和朋友租了一套房子,房东不肯把所有钥匙交出来,也不肯对那些破旧家电维修,用了十几年的洗衣机漏电漏水,房东提出修理费用由我们出。
投诉二我这个房客遇到麻烦事,房里地砖装修时可能存在隐患,地砖现被踩破,房东称:要么配上同样地砖,要么把所有地砖换成新的,这合理吗?
投诉三 我才住进2个月,房东就带人来看房,称要卖房,还要我提早搬出去,我能够要求房东补偿吗?
投诉四 房东时不时地搬来些旧家具、旧家电,我所租的房子就像是房东的仓库。
投诉五 入住以后才发现邻居开有麻将馆,让我休息不好,投诉到物管,物管称要房东出面,房东却不愿出面,我该怎么办……
就像房东最怕遇上不诚信房客,房客也经常遇上这样的房东。对于这个居无定所的弱势群体来讲,最怕就是和房东产生纠纷找不着说理的地方。有房客提出疑问:我是否属于消费者?我打12315投诉,对方说我不是消费者;那我属于什么?我的利益由谁来保障?
交了房租 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
向房东交了租金租房,为何不算消费者?
市消委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是向经营单位租房,肯定算消费者;如果租赁行为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这不能算是一种“经营行为”。承租人是否算消费者,目前还存在争议。
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表示,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应该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同法进行约束。
一般的中介机构都为房屋租赁双方准备了较为标准的格式合同。大泽置业营销部秦经理表示,他们之前准备了很详尽的租房合同,长达四五页,后来租赁双方觉得麻烦,把合同内容简化了。
租赁双方发生扯皮,如有中介,双方一般会找到中介方。金丰易居业务部李经理表示,经过他们斡旋一般都能得到满意解决。但事实上,大多数的租赁行为主要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租赁过程普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很多纠纷合同并无详细约定。
据了解,目前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主要还是为一些小事,如房屋的修缮和维护,设施的保护及价值认定,以及相邻权的协调与处理等。对此,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林建议: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把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得尽量详尽。
租赁纠纷 如何低成本解决
具体到房客的每一个投诉,律师认为还要具体分析:例如房东不经房客允许进入房屋或搬入东西,律师认为是对房客使用权利的侵犯;房客对房屋造成损害需要赔偿,这是个原则,但是否牵涉到质量问题,就需专业部门认证,赔偿金额也应该合理;另外,房屋出售并不影响租赁行为,同等条件下房客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还有,房客和房东产生纠纷,如果标的太小,昂贵的司法成本通常让房客望而生畏。因此房客为维权而走向法庭的情况较少,更多则是“一方硬一方软”获取平衡,只有少数房客把“黑心”房东在网上公开的极端作法。
李科林律师建议,目前,除了中介可参与调解外,房客也可以向居委会、派出所申请调解。据说国外已有ADR私人仲裁制度,这不失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向。记者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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