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台建林
法院一上班,他就来堵门;告状信满天飞,却没什么道理和证据;动辄就要挥刀自残。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环保局陈万志发现,现在有些人选择拿“冷暴力”来抗拒执行,给法官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心理焦虑。
“冷暴力”之表
自杀、自残、恶意投诉、无理上访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给法院和执行人员施加压力、阻碍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抗拒行为,不与执行法官发生肢体接触,较之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叫做“冷暴力”较为妥贴。
“冷暴力”表现方式:
———当事人及其亲属以自杀、自残等方式抗拒执行;
———当事人以老弱病残家属要挟抗拒执行。
“冷暴力”呈上升趋势。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例,2003年以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冷暴力”抗拒执行案件多达29件,主要发生在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件、拆迁案件、婚姻家庭和债务纠纷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冷暴力”之后
陈委员分析“冷暴力”造成的后果:
———激化社会矛盾。“冷暴力”现象频发,一些人恶意投诉、无理上访,混淆是非,对法院及执行人员施加压力,以达到拖延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当数量的执行案件一时无法执结,矛盾纠纷无法及时有效化解。
———执行进退两难。执行中遇到当事人自杀、自残或有此倾向的,为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避免事态扩大,执行人员往往不得不暂停采取强制措施,而进行迂回劝说工作。这样一来,一方面执行期限被迫拖延,另一方面,抗法当事人往往会产生“法院怕我”的念头,动辄以死伤相威胁,执行工作极易陷入被动。
———恶化执法环境。善良、淳朴的民众,可能不明真相,出于朴素的传统道德观,而对自杀、自残者下意识地产生同情,对法院执行工作滋生反感。这对执行环境无疑会产生危害,势必削弱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司法职能。
———动摇法官队伍。目前对法院职业身份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力会受到不明真相的外界权力的干涉。某些当事人抓住执行人员“怕出大事”、“怕丢饭碗”的心理,以“冷暴力”相威胁。很多执行人员在承受案多人少压力的同时,还要疲于应付来自当事人的精神要挟,长此以往,难免产生厌倦心理,希望调离执行岗位,影响执行队伍的稳定性。
应对“冷暴力”之措
如何应对“冷暴力”?陈委员建议:
———实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疑难、有可能触发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法院应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讲究执行艺术。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制定强制执行法,对有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予以完善。修订刑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包括“冷暴力”的打击力度。———强化执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行责任评估制度和惩戒制度,对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评估,切实避免执行人员受到错误的责任追究,将法官的职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严厉制裁对法官侮辱、诬告、伤害的行为。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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