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涉嫌以谎称能够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为名,骗取外地的62名专利人10万余元的康海彬等4名被告人在海淀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康海彬伙同被告人张伟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在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谎称能够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并雇用被告人宫婷、李文华采用邮寄代理申请表、电话联系等手段,要求各专利人缴纳“代理申请费”,陆续骗取何先生等62名被害人共计108300元汇款。
在法庭上,该案主犯康海彬一张口就把自己择得一干二净。康海彬矢口否认自己是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他说,“我在2005年12月就把公司转让给张伟(第二被告人)了。”张伟立刻反驳说,公司从运作到策划全部由康海彬一手打理,赚取的利润,康海彬一人便分得80%。随即,宫婷和李文华也表示张伟所言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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