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孙春英柴黎中央综治办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据悉,2006年,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进行的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显示,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为92%,比2005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各地蓬勃开展。
全国许多乡镇、街道建立起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工作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江西、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在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室,主要由社区和企业领导、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治保会及调解会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综治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尽早掌握信息,及时调处矛盾。河北省大力加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江苏省探索“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把矛盾纠纷合理分流,防止了矛盾激化。上海市由政府出资在社区组织社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福建省在农村建立综治协管员,政府出资给予一定补助,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全国政法部门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使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仅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八类严重刑事案件48.4万起,同比下降4.3%;破获“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31.4万起,同比上升4.3%。
与此同时,各地着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街道社区、乡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各地实施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公安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力量,积极推进警力下沉、推进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实施“网格化”布警、巡逻。一些地方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加强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大大提高了一线防范能力。黑龙江、山东等地大力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陕西、甘肃、吉林等地针对农村治安特点,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绳索报警器”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小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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