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引发的纠纷成为消费维权热点。郭航 摄
老百姓打官司主要是为了房子,厦门两级法院去年一年受理涉及商品房的纠纷共566件,占了当年消费权益官司的97%。
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审委会成员、民一庭庭长洪志坚详解了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类型、特点及发生原因,并提醒消费者维权的注意事项。
据统计,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大幅下降,共586起,仅占前三年收案平均数的64%。其中,因传统购物而产生的纠纷仅5起,说明商家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正逐渐增强。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涉及商品房的纠纷明显上升,与商品房质量、交房期限、办理产权证相关的纠纷最多。
或许是岛内外经济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差异,我市消费者权益纠纷官司绝大多都集中在岛内。除了房地产纠纷外,购买日用商品纠纷、旅游服务纠纷、接受保健服务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都发生在岛内。
相关案例:
房子被查封也敢卖
开发商退定金还得赔利息
2005年8月29日,蔡女士向厦门大洋房地产公司购买了怡富雅苑的一间店面,原定售价128万余元。签下《认购书》后,蔡女士付了5万元定金。
蔡女士不知道,这个店面早在2005年6月1日就已经被厦门市中级法院查封。当她得知真相后,迅速诉至法院,自知理亏的房地产公司也马上退还了5万元的定金。法院认为,由于这间店面不允许转让,导致《认购书》也相应无效。
二审时,大洋公司自愿赔偿5万元定金所产生的利息,法院要求按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
法官提醒
消费者别错过维权时效
庭长洪志坚说,从去年的案件来看,我市消费者的诉讼意识并不强。许多消费者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往往通过“私了”解决问题。只有当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激化时,消费者才考虑选择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因为“事情小”、金额少,没有认真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参加诉讼,而导致证据收集不齐,举证不充分,或因不注意诉讼程序而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为此,洪志坚提醒市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和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等十大权利。确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着重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诉讼时效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三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仅为一年;第二,证据问题。证据应该在法院给予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第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建议消费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诉讼,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消费特别案例
令人奇怪的是,在购买汽车和旅游成为市民的一个常态消费时,去年这两类诉讼均只有一起。庭长洪志坚分析说,主要是去年我市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量旅游和汽车消费都解决在工商和消费者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了。另外,旅游纠纷往往金额不大,所以多数消费者也懒得兴师动众去打官司。
案例一
旅游者溺水死亡 相关单位共同赔偿
2006年7月29日,小阮参加厦门国旅组织的“九龙谷夏日激情二日游”,在前往九龙谷森林公园“情人潭”景区的途中,小阮不幸溺水身亡。
小阮穿越溪水上架设的石墩时,溪水已淹没石墩,其中有一节石墩略低于水中,小阮一脚踩空跌入水中。为此,小阮的父母将厦门国旅及九龙谷的开发经营者九龙谷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厦门国旅和九龙谷公司对小阮之死都有过错。由于九龙谷公司没有合理的安全提示,也未对景区通道中略低一节的石墩加以修复,更未在大水淹没石墩时采取任何措施,因此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法院最终判定九龙谷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厦门国旅承担20%的责任。
案例二
百万奔驰跑车有缺陷
销售商得退车款并赔偿税费
2005年5月19日,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华诚公司)以人民币1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奔驰SL350硬顶敞篷跑车。结果,这辆跑车是缺陷产品。
2005年4月1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已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监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拟召回在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期间生产的E级、CLS级轿车,华诚公司购买的这辆奔驰车就属于召回之列。
2005年6月13日,当这辆奔驰跑车行驶至1825公里时,出现了刹车系统故障。华诚公司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要求销售商退车,并赔偿相关费用。销售商不肯,最终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辆奔驰SL350硬顶敞篷跑车属于召回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买卖应认定为无效。在法院支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销售商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