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2004年12月底建成安徽省首家慈善超市以来,如今已有3年,救助效果较好。同时,社区慈善超市也发展到5家。但慈善超市“社区化”遭遇“寒流”让人们的目光转而投向了商业超市。
3年运作惠及2万困难户
2007年春节期间,我市拿出“慈善一日捐”的部分善款近200万元,对我市已享受城市低保的一类人员家庭共计9670户,按照每户200元的救助标准,发放了慰问品。
我市自2004年12月底建成安徽省首家慈善超市以来,当年即对4166户城镇低保家庭实施物品救助,救助效果较好。2005年对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又作了调整,多方筹措资金130万元,对6500户特困群众实施物品救助。同时,社区慈善超市也发展到5家。
“慈善超市”遭遇生存危机
据了解,2004年底,合肥市建成全省首家市级慈善超市。此后,亳州路街道慈善超市、井岗镇慈善超市、五里墩街道慈善超市、胜利路街道慈善超市以及蜀山区慈善超市也分别成立。
然而,记者了解到,作为合肥市首家社区慈善超市,亳州路街道慈善超市在开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于缺乏营业场所已停业,其他社区慈善超市平时门都是关着的,很少开放。记者调查显示,社区慈善超市大都面临困境,品种单一和生活必需品缺乏是它们共同的“硬伤”,被动接受捐赠更是社区慈善超市运作的“弊病”。
商业超市能否助一臂之力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仅存的三家慈善超市的主要功能除了接收群众捐赠外,实际上就是“发放捐赠品”,一年仅一次,为此有关人士提出,社区慈善超市不如将目光转向“商业超市”,依托商业超市网点进行发放,则更快捷、方便、实惠。
合肥市民政局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他们决定寻找商业连锁超市合作,探寻一个更为有效的救助方式。慈善超市可以将每年向特困群众发放的慰问品交给一家或几家商业连锁超市,并且将这批款项制作成“困难群众救助卡”,这样,困难群众可以到选定的商业超市网点进行刷卡消费。这样既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商业超市也有利可图,也为合肥市慈善超市自身减轻了负担。
但这样的商业化运作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困难群众在超市购买的必须是生活必需品,二是要监管资金运作,防止出现“纰漏”,损害群众利益。
(陈治)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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