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秋游摔裂肾 家长索赔近25万元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某小学4年级女生小玉(化名)高高兴兴地去秋游,却在游玩过程中把右肾摔伤,最终摘除。心疼不已的父母怒告学校和开设乐园的体育拓展公司,索赔24.8万余元。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中,小玉的父母称,2006年10月31日下午,小玉所在的天河区大X学校组织师生到黄埔某乐园(广州市宏X体育拓展有限公司开设)游玩。14时左右,小玉在玩铁索“荡桥”时发生意外,从桥的两块木板中间跌下去,右腰部重重撞向第六根桥板,造成肾断裂,当晚即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法医学鉴定为伤残八级。
小玉的父母认为,学校作为游园活动的组织者,应该预见到大规模集体活动所存在意外伤害的风险,并予以安全宣讲,并落实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但校方并未尽责,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校方表示,出游前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小玉受伤时只是说肚子有些疼,所以老师没有将其紧急送院。
小玉父母认为,体育拓展公司作为专业的体育娱乐开发法人单位,对于其开发的产品及服务项目,应该落实安全宣讲措施、并切实尽职尽责地做到不损害消费者。但事实上,公司开发的众多面向少年儿童的体育项目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没有安全宣讲措施、也没有落实安全工作的服务人员,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
体育拓展公司代理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玉的肾是在乐园里摔破的。即使事故发生在乐园内,小玉本人是11岁的孩子,有一定民事能力,且有学校代表和班主任陪同,对于这样的事故,乐园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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