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透露,新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规定,为广大群众参与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了可能,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透明度,也充分发扬了司法民主。
规定强调,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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