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一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14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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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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