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秦法 记者殷文静)2006年,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大幅上升,并呈现出三大新特点。
一是传统意义的消费案件有所下降,突发性集团消费纠纷大幅上升。
二是消费案件中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增多,案件审理周期明显增长。因经营者未能有效履行安全保障和谨慎注意的义务,并造成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纠纷,是2006年消费纠纷案件的主要成因。在15件一般消费案件中有9件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占总数的60%,原因均由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和疏漏引起,诸如超市电动扶梯安全隐患、卫生间积水等。由于涉及损害后果认定、因果关系证明而需要评估和鉴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案件审理周期增长,在审理周期上平均增加两个月。
三是消费者败诉率极低,举证困难是造成消费者败诉的原因。在15件一般消费案件中,消费者败诉的只有1件,占总数的6%。败诉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未将相应的证据保管好,导致举证不能。
法官后语:近年来,消费案件大幅上升,且呈现出新的特点,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范围从最初的商品买卖已发展到医疗、房产、旅游等众多领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经营者也更加注重规范自身的商业行为。但是在消费案件的审理中也发现,部分消费者的证据保全意识不强和《消法》本身的不完善,给消费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在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准确的契合点,正是当下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关键所在。
维权
超市不规范用名遭查处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锐 记者 梅楠 见习记者夏宗源)近日,江宁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某大型超市将西式牛肉制品当酱牛肉制品出售误导消费者,工商接报对超市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江宁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立即派监管人员迅速赶到所指超市,对熟食制品柜内的酱牛肉进行了检查。对照国家颁布的酱卤肉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工商人员指出,利用西式牛肉加工法制作的这种食品是不允许使用酱牛肉商品名的,超市、生产厂家使用酱牛肉商品名已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对此,超市及生产厂家表示将按工商局的要求迅速将错误改正过来。日前,工商部门对该超市进行了复查。
打假
江宁查获假冒“五粮液”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锐 记者 梅楠 见习记者夏宗源)昨日,江宁区工商局谷里工商所监管人员进行日常市场巡查时,查获一批假冒“五粮液”名酒,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
据悉,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12315”指挥中心命令,在宁马高速出口发现一辆小货车形迹十分可疑。经当场初步检查,车上装载的10箱“五粮液”酒涉嫌假冒,检查人员随即赶到涉案人员的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制作假酒用的包装、标识,以及待销售的一批货值2万余元的假酒。4名嫌疑人交代了制作假酒的过程,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提示
购买保健品要会看标识
本报讯 (记者 黄勇梅楠)“市民在选购保健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清产品说明书。”昨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盘点去年保健品和药品投诉的时候告诉记者。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之前要多掌握相关知识,免得花冤枉钱。”消协人士指出,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上注明了一些不适宜人群或禁忌,并要求企业标注在包装的说明书上。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有些保健品对某些人不但起不到保健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此外还要注意使用周期。保健食品不宜使用时间过长,要留心观察服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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