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8年以来,哈尔滨市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隆重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以及新闻者媒体更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增强。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年,是国家“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哈尔滨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抓住这个大好时机,转变观念,求真务实,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权能力,强化对消费领域人性化监管力度,强化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及时、公正地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纠纷,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和谐的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真正实现消费领域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零纠纷”,努力营造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消费环境。
“消费和谐”是中消协确定的今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主题。其目的是要在消费领域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号召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消费和谐”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消协号召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树立“消费和谐”理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消费和谐”、“三个适宜”的现代文明城市。
以“3·15”为契机,市消协将进一步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对“消费和谐”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反映消费者的意愿和呼声,勇于公开披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现象,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消费光荣,不和谐消费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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