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深圳12315和12358热线将实现两线合一,市民只需记住其中任一号码即可进行举报投诉。”这是记者昨日(14日)从“全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会议还一并下发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4方面的配套规定(以下简称“1+4文件”)。
解决争议首选和解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两热线均存在“电话多、记不住,部门细、门难找,行政成本高、实际效果偏低”等情况,此次则将原有的消费投诉热线12315和物价投诉热线12358进行整合,不仅可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也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
“凡涉及工商物价范畴的申诉举报及咨询,消费者今后只记一个号码、打一个电话、点击一个网站,就能实现‘一口进、分转办’的形式。另外,考虑到合线之后,线路会更加繁忙,热线会增加接听人手,同时对一些咨询较多的问题计划设置录音回答。”
市工商局还表示,此次“1+4文件”也转变了处理投诉的模式,将原来着重具体消费争议的处理,转换为着重对经营者履行《消法》义务的监管,并首次将“和解在先”规定为解决消费争议的首选途径。
此外,今后市消委会办公室的投诉电话与12315、12358将实行合署办公,并明确市局设立申诉举报中心,各分局设立申诉举报站、工商所设立分站等。
私下交易纠纷不予登记
根据《规定》,凡“涉及工商物价机关和消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对经营者违反工商物价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工商物价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工商物价管理业务咨询以及建议”等,市民均可致电12315/12358中心,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但有“不属于工商物价职责范围内的;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个人私下交易纠纷;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等情形之一的,其申诉将不被中心登记。
同时,如果市民是因“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l年的;或是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等情况来投诉,中心也可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及时跟踪申诉处理进度
《规定》表示,消费者的消费争议应先行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或到社区、企业、商场设立的消费者维权站(点)寻求民事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12315/12358中心向相关机关申请调解。其中,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商品质量的消费争议,由消委会先行调解,而争议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消费争议,在中心登记后,鼓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原则上不予行政调解。
《规定》还强调,各级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市民的申诉、举报、建议和咨询。12315/12358中心也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建议和咨询的处理进度和情况,并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
消费者也可通过深圳红盾信息网(www.szaic.gov.cn)查询工商物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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