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口3月15日讯(记者 林莹 实习生王玉桃特约记者刘佳)原三亚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林勇,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医院购买设备的过程中,为一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该公司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4.8万元。日前保亭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林勇在医院购买海南康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数字化多功能摄片机的过程中,于2005年10月底收受该公司李传平送给的好处费3万元;2006年3月又收受李传平送给的好处费1.8万元。检察机关立案当日,林勇已全部退还受贿款。法院认为,林勇身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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