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近日发布施行《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该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处理意见书,送达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该办法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还应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卫生信访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有请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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