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活动中,许多地方公布了一批维权案例,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欺诈行为,让消费者为之大快。不过也有一点遗憾: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却很难看到中国消费者在境外成功维权的案例。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证实,江苏省消协2006年成功查处的1054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没有一件涉及境外消费。
如2006年春节前后,100多位南京游客去新加坡旅游,没有认真研究商品说明书,被当地售货员故意误导,将人工提纯的宝石当成天然宝石买回来,发现问题后通过中国消协与新方交涉,对方竟以“说明书已写明”“售货员欺诈没证据”为由不认账,只能自认倒霉。
据有关机构调查,我国公民在境外消费经常出现以下情况:不了解商品行情,轻信导游导购,挨了宰还不知道;不认真核查单据,不要求售货员将口头承诺标明在发票上;不索取收据,出现纠纷时拿不出证据;买了水货,即使侥幸通过海关,也得不到保修服务;行程安排太紧,被侵权也来不及处理;因不懂境外维权程序,害怕诉讼费用太高、手续太繁琐而选择忍气吞声。
目前国内主管部门及消协对境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市场价格情况、维权方式非常缺乏了解,与境外维权组织、机构的交流几乎没有,更谈不上联合采取维权行动。
由于境外消费的特殊性,维权比境内困难得多。因此,消费者对消协和政府的帮助更为期待。要知道,我国2006年出境者已达3000多万人次,今年仍呈上升之势。但愿,下一个“3·15”来临时,能有境外维权的成功案例。
(新华社南京3月15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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