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年度内随军随调家属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县(市、区),当年度就业率应达到80%以上,其中行政调配安置率不得低于50%……昨天,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苏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就军属就业提出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家属,当年随军随调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吸纳部队干部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新开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鼓励随军随调家属自谋职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随调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随军随调家属6个月未安排就业的,统一纳入各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驻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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