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讯由于遗弃残疾妻子,赵某近日被宣武法院判决一次性给付妻子小凤扶养费人民币2.4万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6000元。
32岁的小凤与50岁的赵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万般无奈,小凤只得将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赵某离婚。同时要求赵某给付她经济帮助3万元,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分得15万元拆迁款。由于赵某一直没有音讯,宣武法院于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应诉,但公告期满,赵某没有到庭。
宣法法院认为:小凤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后,赵某不但不履行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反而将生活已不能自理的妻子送回娘家,不再露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小凤的离婚请求,法院准许。考虑到小凤无经济收入并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故在财产分割时应依法适当予以照顾。由于赵某在妻子患病后遗弃家庭成员,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宣武法院据此判决赵某给付妻子小凤拆迁补偿款13万元。(通讯员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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