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芸提出,现在各地对违法建筑的处罚过于随意,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的违法建筑处罚标准,同时对尚可整改的违法建筑设一个缓冲期,让屋主限期整改,避免浪费。
陈紫芸代表说,现在查处违法建筑,执法手段单一。
按照有关规定,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都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但实践中往往被直接按违法建筑对待。“按照《物权法(草案)》,未领取所有权证的建筑,在未经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依法拆除前,建筑占有人占有建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房子说拆就拆了,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呢?”她预测,假如有关部门还执行现有的处理政策,《物权法》通过后,相关的诉讼将会大大增加。陈紫芸代表建议,国家应该统一制定违法建筑界定标准。确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该采取两个步骤进行审查:首先审查建筑是否依法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再审查建筑物是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陈紫芸代表建议,对一些尚可改正的违法建筑物,应该建立待确权建筑制度,通过补办手续,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可确认该建筑为合法建筑,以减轻建筑物主人的损失。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