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利通讯员史伟宗)“十一五”期间,广州将通过建设新社区等多种类、多方位供应政府保障型住房,规划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900万平方米,总计11.43万套。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从“十五”期间的5%提高到17%。
广州廉租房保障标准
居全国前列
广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两方面:一是面向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殊性住房保障,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是面向社会成员的以提高其住房消费能力为目标的普遍性住房保障,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截至2006年年底,广州市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累计解决了488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2006年,广州市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将双特困户保障范围从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下(约折合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从人均每月230元提高到322元。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目前是全国最高。
“十五”期间,全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29.9万平方米,解决了3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惠及人口10多万,较好地解决了人居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截至2006年年底,全市累计有两万个单位、177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购房面积870万多平方米。到2006年年底,全市共有1981个单位、14.2万名职工实行了住房货币分配,累计归集住房补贴31.81亿元。历年累计14.2万人次支取了住房补贴19.67亿元,对职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
“十一五”建政府保障型住房
逾11万套
新社区住房对许多市民来讲是一个新概念。新社区住房的功能不仅继续保障双特困户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而且将保障范围扩展至城市建设被拆迁家庭和危破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家庭,提高广州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普惠制度。
据悉,广州“十一五”规划建设的11.43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中,新社区住房占了多半,包括廉租房类新社区住房9200套,供应给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双特困家庭;新社区经济适用房6.75万套,供应对象为城市建设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危破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建设新社区住房的土地来源于中心城区的居住类闲置土地、政府储备土地和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于2006年、2007年、2008年新社区建设的就有25宗,分别位于交通、教育、医疗等市政配套成熟的荔湾、海珠、天河和白云等中心城区。
3项措施严管政府保障型住房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为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的质量,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真正惠及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国土房管局将通过3项措施对包括新社区在内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加强监管。
首先,新社区住宅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政府各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对工程进行监督,设有专项监管资金账户防止工程烂尾;工程建设标准、规划指标、户型结构、销售价格等均必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开发企业销售时不得高于核定的价格,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其次,对于申请政府保障型住房的购房者,将要经过申报、所属单位或当地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格,最后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或摇珠方式确定供应顺序,将有关情况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新社区物业管理也有别于一般商品房小区,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能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管,而是由所属街道统筹管理,价格由物业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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