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五五”普法资料
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怎样进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是否也要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方是否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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