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放弃的监督权
观史品法
李勇
明朝末年的李清,当过刑部、吏部和工部的给事中,也就是说他在司法部门、干部部门和建设部门当过监察官员。晚年他将做监察官员时的经历写成一本《三垣笔记》,其中有一个故事讲到监督权放弃的危害性。
《三垣笔记》载:“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处决,并锦衣卫送驾帖至科,俟押签持去。予初谓故套,及署印,以赴廷推归,见校尉森列,持杖不下,一应杖官已解衣置地。予问何待,答曰:‘非科签驾帖,则不得杖耳。’然后知此为封驳设也。今仅作承行耶!予召数老书手问封驳云何,皆云不知。”
这位驻刑部监察局官员,刚进刑部时,常看到行使所有廷杖、缉拿和处决等刑罚,有锦衣卫拿着文书来刑科———即刑部监察局画押,开始李清以为只是一种备案性质的惯例。等到正式署印上任后,有一次办事回来,看到一帮校尉森然环列,拿着棍杖迟迟不动手,一个准备挨打的官员已经解开衣裤,在地上露出屁股。李清问在等什么呢?行刑的说:不拿着刑科批准的文书,就不能廷杖。至此李清才知道这道手续是为刑部监察部门审查厂卫用刑并可以否决的一种权力,现在变成只能画押签字表示同意的摆设了。他回去问刑部办事的老书役什么是封驳权———即否决权,竟然没人知道。
从李清的描述可知,作为最高司法兼刑罚机关,刑部对厂卫惩处犯人,有一种监督机制,可以最后审查并行使否决权,这是一种权力制约的设计,也是对被处罚者的一种救济渠道。可是到后来沦为摆设了,谁也不敢行使否决权,害怕东厂报复,久而久之连老科员都不知道自己部门还有这种权力了,只能机械地盖印表示同意。而行刑的厂卫也觉得刑部理所当然要同意,没有否决的可能。所以他们把受刑的官员抓起来,扯掉衣裤后,等着去刑部办手续的差役拿批准的公文回来———也就是说,他们从没想到如果刑部不批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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