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在今年“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地方上一些对土地超编制规划负有责任的干部受到处罚后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为此中央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为何“我们处罚的这类干部可能得票更多”?
地方政府成土地违法主体
近年来,在“收紧地根”声声急的情况下,土地违法案件依然频发,甚至有的地方呈现上升趋势。
“实际上,一些本该负有保护耕地责任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说。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一块5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原本属于惠州市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当时的惠阳市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两家公司在拿到土地使用证十多天后,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将土地使用证直接更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然后,两家公司从新公司撤股。“金蝉脱壳”中,土地换了东家,操作者成功地偷逃了巨额土地转让税费。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东兰县人大副主任韦杏立表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国土部门竟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这起典型的偷梁换柱式圈地倒卖案,如果没有政府违规办理相关手续,是不可能发生的。”
“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领导。”郭永运说,比如发生在上海的“沙家浜306亩土地案”,当事人上海汇成房产经营公司更是不惜“重金”叩开了当地政府、规划、金融、中介等一系列单位的大门。个别人冒着被“砍头”的危险,伪造国家证件,签发、出具、承兑无资金保证的金融票据,滥用职权,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打破土地违法利益链
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海荣对记者说,“我们到下面去执法检查,先发展的地区认为有钱就能买到粮食,后发展的地区说,地都让发达地区占了,现在轮到我们发展了,就限制,我们还发展不发展?”刘海荣说,“正是在这种政绩观的引导下,什么伎俩都可能用上。”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违规利用土地的认识与对贪污、腐化的认识不一样。“因公违法”的外衣,导致在执法方面“内松外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甲说,为了应付中央土地调控措施,一些地方部门大玩“猫鼠”游戏和“太极推手”。比如广东惠州土地案中,省国土资源厅表示,此案责任不在省局,应由惠州市国土部门负责;惠州市国土局承认“有错”,表示将予以处理。可一个月后,该局的回答是“最近工作繁忙”,主要领导人“很难聚在一起”,所以难以定论,需再作“研究”。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土地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郭永运分析说,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地方政府、部门某些官员暗中通气,结成了利益同盟。这个同盟不是单纯直接给多少钱,一定程度上项目搞起来,取得政绩也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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