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法院近日对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陈罗荣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判决:鉴于陈罗荣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回,由原判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院判决维持了海南省高院对此案事实部分的认定。陈罗荣在担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和250万元港币。他还于1995年到境外用公款赌博,并指使下属用白条冲平27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59.86万元)的赌资。陈罗荣指使省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以陈罗荣自己的名义投资牟利;还指使下属周某某挪用公款13.2万美元供其妻使用。1998年,他在出借150万元公款时,没有对抵押支票的真伪进行审核,致使公款被骗。他还超越职权,擅自批准以高出实际价值800余万元的价格进口没有实际用途的HLP-250型烟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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