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是消费者权益日。谈到维权,一般很容易联想到家用电器、化妆品、日常食用等领域。然而,近年文艺界被侵权的事例日渐增多,不能不引起警省。从海南文艺界的维权事例,也让我们看到,只有拿起法律的利器,才能保障一种社会公平,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海南文艺界较早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权益当属作家胡彬。1998年6月,胡彬根据本人亲身经历,写成了形式新颖的文学作品《网上情书》,陆续在《电脑报》、《天涯》、《北京晨报》、《互联周刊》、《中国青年科技》、《网吧》等报刊发表,由该作品发展而成的中国内地第一部描写网上爱情生活的长篇小说《网恋》也于1999年5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当时,《羊城晚报》在事先未跟作者联系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不知从何处得到的胡彬的《网上情书》节选出部分段落,以《不曾见面的爱情》为题,刊登于当日报纸的《情书大观》栏自内,且称是“胡彬供稿”。在此后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胡彬按照该报公布的电子信箱地址,多次以电子邮件方式与该报科教文化部交涉,要求说明稿件真实来源,并承担支付稿酬等起码义务。该报开始不予答复,后来由一名记者以个人名义回信,在其多次回复的电子邮件中也只是含糊其辞地称:稿件来自网上,报社太大了,运转速度慢,巳将有关情况向报社有关部门反映等等。在经过漫长的等待未见下文后,作为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胡彬遂决定诉诸法律。胡彬表示,该报是受人尊敬的大报,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这件事反映了当今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倾向,很有典型意义。首先,不尊重知识产权、盗版侵权的事件很多发生在知识分子队伍之中;其次,在传统社会向信息时代转型的过程中,一些人、一些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他希望,通过对事件的追究和曝光,使人们对这些问题引起必要的重视。另外南京广播电台未经作者授权,全文播发胡彬的小说《网恋》,也被诉诸法律。在法律的介入之下,这两家单位分别向胡彬支付了经济赔偿。
王淑兰是海南椰娃艺术团团长。她创作的《黎妹与小鸭》与《戏竹》两个舞蹈,在“第一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上获得优秀新作品奖。1999年两部作品被选入中国文采出版社发行的《小荷风采———首届全国优秀少儿舞蹈展演精选》专集。2002年12月,王淑兰在海南市场上发现了一张名为《北京最新幼儿优秀民族舞》的VCD专集,由北京东方龙人文化发展中心制作、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这张专集里收录了这两个舞蹈,并将《戏竹》改为《细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淑兰委托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25日,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淑兰终审胜诉,对方被判向她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王淑兰认为,这场官司打了一年时间,耗费了自己许多精力财力,但法律终于还给她一个公道,这让她觉得付出的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让文艺花园有个洁净明朗的天空。
海南作家董永翔2004年10月创作完成的一部长达39万字的长篇小说《像上帝一样饶恕》,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该小说被出版社定为“当代反犯罪系列小说·第二部”。2004年11月26日,成都某报在未取得作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就登出连载预告,并从27日开始分30期侵权进行连载。董永翔很气愤地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内地多家媒体分别连载了我的两部长篇小说《天敌》和《像上帝一样饶恕》,既没有寄给我样报和稿酬,而且还歪曲了作品的主题。如果不是读者朋友打电话告诉我,我还一直蒙在鼓里。”最令董永翔气愤的是成都某报在连载时,还改动了原书的多处细节,从而降低了原书所具有的艺术真实性、表现力及感染力等。
而在此之前,董永翔出版发行的第一部反犯罪长篇小说《天敌》,也同样遭到内地几家报刊侵权连载。《天敌》全书26万多字,2003年2月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在正式出版发行之前,海南某媒体得到董永翔先生的授权,先行进行了连载。但后来有读者打电话告诉他其作品被3家内地报刊连载。金陵某报在连载董永翔的长篇小说《天敌》时,将篇名改为《捉拿“冷血”杀手》。成都某报除将篇名改为《海南“冷血”落网记》外,每次连载时还在文前注有“侦破纪实·连载”的字样。董永翔认为,报刊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状况下,有理由根据读者的喜好选取刊载的内容。从善意的角度出发,董永翔认为连载其作品的几家报刊,主观上应该没有恶意,但转载他人作品,应通过正当途径,并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和出版社的版权。目前,董永翔已委托律师对自己的作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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