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北京青年报、新华社报道
春节前突然被浙江东阳警方刑事拘留的26岁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在3月16日———刑事拘留30多天后毫无悬念地由拘留转为逮捕拘押,其家人也已在当日下午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并签了字。
涉案资金等3个月后揭晓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东阳市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时,该人士称,2月7日下午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拘以来,一直被羁押在金华市某派出所中。按照相关程序,刑事拘留有37天的期限。本色案件牵涉范围广,案情复杂,因此公安机关用足37天的期限,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报告是意料之中的事。至于吴英案具体情况、涉案金额情况如何,该人士强调“公安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
该人士没有透露目前本色案债务债权登记情况。他强调,具体数字最早需要在5月份才能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本色集团案债权债务登记公告3个月期间都有效,吴英案最后的涉案资金以及其他情况要等3个月后才能揭晓。2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自2月11日下午税务、审计等4部门联合对本色集团债权债务进行登记以来,当时该案登记金额已达数千万元,多以工程款、材料款为主。
吴英可能以新罪名定罪
吴英逮捕后定刑情况会如何?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不同是,不是以诈骗为目的的挪用行为而是承诺了具体投资方向的,类似于委托投资,或直接放贷。三种情况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但昨天该教授强调,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等于法院最后认定的定罪理由,吴英及相关企业虽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但最终有可能以新罪名定罪。
[事件回放]
2006年下半年,26岁的吴英和她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团”高调出击,在短短几个月时间注册了十几家公司,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以反常的经营方式吸引了世人的目光。2007年2月7日,根据群众的举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的调查表明,吴英以高利率向社会公众借款,每元钱的最高月息超过1角,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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