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实习生冯颖)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在我省供热体制改革、热价调整中,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
今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将按《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时,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
省建设厅等8部门强调,要建立供热保障制度。在热价调整和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使供热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另外,采暖系统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暂行规定》,新建住宅采用集中供热的开始实行分户计量,现有住宅采用集中供热的先以大户进行计量,也可采用热分配表等形式分户计量,逐步全面实行分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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