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卫东)建设部昨日表示,住房公积金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对此,记者就我市的一些情况采访了市有关部门。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今年将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要求,积极发展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和个贷使用率,并抓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中像别墅、车库、店面等,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
至于自住住房的界定,一般银行对申请人购买的首套住房都会默认为自住房。但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有的第二套住房也是自住住房。因此,在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还需各部门严格把关。
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方便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今年上半年推出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同行内还贷(建行已经先行实施),下半年推出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跨行还贷。
另外,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其中《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已列入我市今年的立法计划,随后将会制订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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