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这有什么用!”3月13日上午,当峡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传票送达给姚某时,姚某竟恼羞成怒,不但拒不签收,反而将执行传票当场撕毁。
去年,因房屋买卖问题,姚某与他人产生纠纷,后被诉至法院。
2月20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月27日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诉讼费、执行费和公告费共计2600元。但被执行人姚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姚某,你为什么还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官再次找到姚某,将执行传票给了他,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3月13日,峡江县人民法院鉴于被执行人严重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龚晓兵记者吴剑峰)
律师点评:
撕毁法院传票,是一种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姚某与他人纠纷诉至法院后,应服从法院判决,不能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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