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交定金定下一套房屋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在如约交房一年后,将一直没有缴纳房款的买主告上法庭。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判决买主支付房款和违约金。
房产开发商在法庭上称,2004年8月12日,南岸区的文某与其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文某购买该公司位于沙坪坝胜利村100号的小区房屋一套,总价为45万余元。
该公司如约按期交房,但文某至今未支付9.585万元的购房款。因此,该公司起诉。文某在沙区法院发出公告传唤后,逾期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合同。文某未按约履行自己义务,属违约行为。遂作出上诉判决。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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