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9日电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修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市建立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
据了解,修订前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单户住房面积小、收入低的被拆迁人未纳入保障范围。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办法》确定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最低保障制度,覆盖所有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及其符合规定标准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对具备廉租住房资格的但还未取得廉租住房的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被拆迁人承租使用。
《办法》还规定,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和照顾标准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作者:桐波来玉良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 ( 孙岚 的博客)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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