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最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该区35名检察官分别与206名区级人大代表建立了联络关系。
该区人民检察官把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作为落实“三个代表”,改进检察工作,促进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实践,加强与人大工作的联系,方便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检察人员采取走出去,到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征求意见;请进来,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座谈交流,发信函,定期向人大代表发函联系,征求人大代表对立案、渎侦、反贪、公诉、控申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检察院领导除每年在人代会上作报告以外,还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就检察制度改革、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竞争上岗等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区检察院聘请了15名市、区人大代表为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纳言进谏,便于体谅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
四是部分刑事案件主动向人大备案。重点对公安局起诉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批捕后又作无罪释放的,不起诉的以及一些自办案件每月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防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法办案的行为。
为了把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该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人大代表联络室,有专人负责落实。检察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每位联络员要联络5—10名人大代表。检察院还专门印制了检察人员与人大代表联络手册,代表人手一册,形成了联络网。联络制度的落实,拉进了检察官与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距离,促进了人民检察工作的开展。来源:
作者:徐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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