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祁阳县县、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分别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对人大代表履职从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履职达不到“硬”指标的人大代表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
该县县、乡镇人大统一制订了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制度,一是按时出席会议。
及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代表小组会议。二是依法提出建议。及时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参加各项活动。积极参加镇人大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参加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代表活动。四是密切联系选民。每年走访选民10至20名;自觉向选民述职。五是领办好事实事。每年扶持贫困户2户以上;每年领办好事、实事2件以上。六是模范遵纪守法。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带头完成各项任务。目前,该县县、乡镇人大代表以履职制度内容向选民作出了履职承诺,代表小组将代表个人履职承诺张榜公布,建立履职档案,按照“人大代表自评、选区选民测评、代表小组综合考评”的考核办法,半年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逐项进行记分。(于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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