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开展
罗湖建立完善协调保障机制
本报记者戴晓蓉袁粮钢
城市管理工作历来都是千头万绪,所涉及到的事务更是方方面面,错综复杂。街道综合执法推行后,原来由工商、卫生、质监、安监、计生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诸多项目,如今全由街道综合执法队一力承担,其中,职能的转换、权力的移交、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衔接至关重要。
据表示,罗湖区建立的相关配套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区执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与街道执法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区执法局、相关行政机关、街道执法队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街道综合执法的有关情况,协调综合执法事务。建立完善区相关行政机关与街道执法队信息通报制度,保证业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形成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各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部门的各项行政许可信息和相关管理、执法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更新情况等上网供街道执法队查阅。建立相关行政机关与街道执法队案件移送制度,规定原属区相关行政机关执法权限现已划入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属于街道综合执法范围但已涉嫌犯罪需交公安机关管辖等7个项目的案件,必须以《案件移送通知书》的方式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另一方处理。此外,还建立了街道执法队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执法协调机制,要求公安机关积极支持、配合街道执法队的执法活动,以保障执法安全。
罗湖区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张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权由9项调整到21项,表面上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权限和权力都大了,但从另一方面说,他们的责任也大了。综合执法权下放虽然已经半个多月了,但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他说:“有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罗湖区的综合执法就一定能够闯出一条新路子,服务好罗湖区的经济和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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