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今年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这是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唐杰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所作的表示。同时,深圳市监察局明确要求: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3月19日《人民日报》)。
正方1
公开道歉 价值在哪里?
陈一舟(山东 职员)
公开检讨,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失职的根源以及整改落实的时间、目标等广而告之,并不是简单地说一声“对不起”就完事。实际上,这既是一种敢于承担责任的态度,也是一种提高行政效率的承诺。问题什么时候解决、解决到一个什么程度、市民满意不满意——由此,给予了公共一个看得见、摸的着的监督方向,强化了对于政府职能的公共监督。
在现实中,无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政府公权力向民众道歉几乎是看不到的。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强势的行政公权缺乏尊重公共的意识,已经习惯于居高临下地俯视民众。那么,政府因失职向公共社会作检讨,就充分昭示着:不再将民众视为公权力管辖治理下的被管理者,而是公权力“服务的对象”。从无条件服从的被管理者到有更多机会监督管理的服务对象,对于公众来说,不仅是角色的转变,还凸现出公民地位的提升;对于政府而言,就是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体现出对民众的善待与尊重。
西方教育界有句谚语,“先学会举手,才能有秩序发言。”意思是说,一个学生,只有让他先学会举手申请表达,才能在课堂上有秩序地发言;如果学生都没有举手的意识,想发言就发言,课堂上的秩序就乱套了。举手是一种形式,但小小一个举手的习惯,却传递出对他人的尊重,保证了必要的秩序。从这个角度看,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深圳市政府走走这个“公开作检讨”的形式也没什么不好,先有道歉的细节举止,尔后才能养成善治为民的良好习惯。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在故作姿态,那么,我也以为,这样的“秀”作了比不作好,起码表明,政府机构正努力尝试着从管理万民的公权神坛上走下来,与民众平等对话。
正方2
恶批政府道歉是习惯性误解
毛建国(江苏 公务员)
说其习惯,是因为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官员道歉,大多引起“一致”的反响,即批评。说其误解,是因为很多的批评声,都不作分析,主观臆向,纯粹为批而批。
应该看到,政府敢于面对公众道歉,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深圳市监察局要求公务员因为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向公众道歉,并不是说就不处理官员,并不是说就容忍不作为。从事实看,面向公众道歉,确实能推动工作进展。今年1月11日,对于市内梅林关交通拥堵问题久未解决、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一事,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门就曾向市民道歉。之后,新增通道、改善现有条件、优化出行结构等措施陆续实施。目前,该路段交通状况已明显好转。
在今年两会上,吴仪副总理在浙江团的分组讨论会上说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时候说,这个问题群众不满意,是我没有把工作做好,我愧对百姓,我应该向大家道歉。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给人大代表鞠躬,就去年的节能环保任务没完成而作了道歉。正如央视主持人水均益所说,“我想像这样的高层,包括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人的道歉,除了是一种姿态,一种态度以外,更多的也是一种压力。”
通俗地讲,一项工作不到位,面对公众道歉之后,有关部门有关官员面临巨大的压力,肯定会重视,这就是道歉往往能推动工作进展的原因所在。这也就是深圳作出公务员道歉规定的原因所在。道歉和处理是两回事,道歉是面对公众而言的,是为公;处理是面向公务员的,是为私。道歉是承担道德责任,处理是承担行政或者法律责任。而且谁都没有说,官员只要道歉了就不处理了。
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了,自会受到相关法律、纪律的制裁、处分。但一些过失,可能并未到应该受处分、追究责任的程度,这时,让他们向公众道歉不失为一种好方法。道歉,其实也是一种处分。有很多人大代表建议将官员失职道歉制度化,这就是看中了其中的积极作用。
今天,官员道歉渐渐成为了一种政治“常态”。我们应该接受这一“常态”,并带着审慎积极的态度看待它。须知,处理违纪违法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向公众道歉并不矛盾。
反方
公务员失职 登报道什么歉?
钟盛(广东 职员)
其实,官员向老百姓道歉,早已不是新闻。比如2007“两会”上,就有多位高官公开向民众表示歉意: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愧对百姓”;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因为降低能耗未达标而向大会作了检讨。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部长高强也分别就自己的主管事项发出了道歉的声音。
“道歉”这个词,实际上更多地划入道德和情感范畴之内的。深圳市规定,政府部门失职,先向市民道歉。应该说,这种责任检讨制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在道德层面上丰富了岗位责任制的内涵,加强了对违法乱纪的公务员的惩戒力度。显然,这对习惯于柏杨所揭露的酱缸文化的人们来说,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
但笔者之所以说是“制度上的进步”,是基于公务员登报道歉之后,法制惩处机制的跟上。换句话说,这所谓的登报道歉,到底道的是什么歉?按照深圳市监察局的明确要求,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则其行为和性质已经触及法律红线,如果此时只是登报道歉,然后不了了之,岂不是不只于事无补,而且还会给市民一种法外开恩,混淆视听的感觉?要是这种情况,用句经典的台词说就是,如果道歉有用,哪要警察干嘛?也就是说,公务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严重的职务犯罪定性之下,已经不仅仅是道歉的问题,官德的问题,而是违法犯罪问题。
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道歉,只不过是在道德层面上,给公务员加了道“咒符”,并且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做法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决不能因此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或砝码。
所以,公务员道歉这种“道德”制度化,必须有严厉的法律惩治手段,必须做到“报上道歉,台下法办”,而不能让这种道歉做秀走过场,成为向民众抛售的廉价口水。也就是说,只有将相关人员撤职的撤职,开除的开除,严重者则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才能服众,才能让“道歉”更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