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严华 通讯员 吴斌 实习生毛晓艳报道:“又不是我把电表弄坏的,为什么换电表要我出钱?”昨日,一直感觉对此事想不通的王先生,向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汉阳钟家村开了一家影楼,前几天,因一小偷在附近偷电线把影楼的电表烧了,他到供电营业厅要求换表,却被告知要自己出钱。
据了解,小偷盗线造成电表等物品损坏这种现象,从2006年起开始增多,去年仅汉阳就发生10多起,对此目前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武汉供电局解释说,现在他们的处理办法是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77条: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由于王先生的电表损坏是第三人责任引起的,因此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电表费用应由王先生自己出。
对此解释,王先生并不满意,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更为细致合理的处理办法。专业人士建议,发生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争取尽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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