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石媛)向卫生部门举报公司职工用水不干净后,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被开除。唐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于是公司转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昨天,顺义法院判决三环相模公司继续聘用唐晓冬,并补偿其2年的收入损失6.68万余元。
43岁的唐晓冬原是三环相模公司的总务部经理,2003年8月,他又当选为该公司的工会主席。唐刚上任不久,就有职工向他反映,公司的生活用水水质差,要求他管管。唐向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后,却始终未得到回复。2004年3月,唐晓冬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海淀区卫生局很快查明,三环相模公司水质不合格,且《卫生许可证》过期,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刚成功为职工整改了水质,唐晓冬立刻接到了公司的开除通知。三环相模公司为他归纳了几宗“罪”,一是复检《卫生许可证》的工作应该由总务部负责,因此他作为该部的经理应承担未复检的后果;二是唐在工作期间有多达7天的旷工现象。
2006年9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三环相模公司开除唐晓冬的决定,该公司须给付唐2年工资损失6.68万余元。不服裁定的三环相模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单就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复检而直接认定唐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标准过于严格。同时,唐晓冬不存在无故旷工问题,其向公司提交过请假申请,且被按事假扣除工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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