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运期间,郝劲松发现票价由1.5元上涨到2元,涨幅高达33%。他认为,铁道部没有按规定办理价格听证会,属于程序违法,于是郝劲松起诉了铁道部。经过一审,郝劲松败诉,之后他提出了上诉。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铁道部作出《春运通知》虽然并未直接决定管内列车的票价浮动事宜,而将“管内旅客列车”的票价上浮权直接授权给了各铁路局,因此,铁路局所作的票价浮动是根据通知所为,对于郝劲松提出的对铁道部的索赔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山西青年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