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权法的通过,广州等地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现象,无非是一些开发商想抢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前,把一些“疑难问题”解决了,免得“夜长梦多”。
最近两天,重庆“最牛钉子户”很是吸引视线。众目睽睽之下,“最牛钉子户”现在已经“钉”过了法院给规定的最后期限。不过媒体的报道,多少有些误导之嫌,因为法院给期限的意思是过了这个时间点,随时都可以下达强制执行的命令,并不是到了这个时间点就非执行不可。
人们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但很多人关注的已经不是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了——距离物权法实施还有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当中,会不会是一个矛盾高发期?利益的双方,一方想的是“快刀斩乱麻”,另一方想的可能是“坚持就是胜利”,最终矛盾集中到法院,而法院恐怕要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
一位人大法学副教授说:“若物权法生效,重庆钉子户可以胜诉。”著名法学家梁慧星说:“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而眼前最现实的问题是,这半年怎么办?
同时,不可避免的是,虽然距离物权法实施还有半年的时间,但人们已经提前开始以物权法的标准,来评判相关事件了。
面对这样的现状,需要的或许是相关执法部门加强一些“超前意识”。这个“超前意识”当然不是提前执行物权法,而是更准确地理解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是在现有法律条文基础上出台的,其中主要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说法和概念。也就是说,我们现有的法律,在相当范围内,也完全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问题是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过程中那一点点的“左与右”。
不合理的要求,物权法实施了也不会保护;合法的权益,物权法实施前也一样不容侵犯。这一时期,考验相关执法部门的,恐怕就是如何准确把握这个“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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