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诉讼费的下调究竟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葛勇武律师:此前我国公民打官司所花的诉讼费和国外相比是较高的,对此,社会各界也有过讨论。这次诉讼费用下调对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好事。
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以国际惯例来看,西方国家法院收取诉讼的费用都很低,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纳税人已为这种公共服务缴了税,因此,再到法院起诉打官司时就不用重复交费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国内诉讼费用普遍较高,且各地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法院甚至把诉讼费用作为法院一项重要的创收来源,以至于法院与法院间争夺管辖权,造成本地区的社会不稳定。
以前法院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这种“自己制定,自己征收”的形式往往会给民众造成一种司法不透明的假象,甚至让民众感到法院有“以法谋利”之嫌。将于4月1日施行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使得物价制定权力回归到国家行政部门,对司法收费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老百姓对法院的非议也会变少。
以往由于诉讼费用偏高,很多经济状况较差的诉讼主体不愿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农民工讨薪,很多农民工都因为拿不起诉讼费用而不愿请律师打官司,他们大多数情况下都选择通过信访等手段请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这样一来,既加大了行政部门的工作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目前,我国的诉讼费用收费较高,很多老百姓都因拿不起诉讼费而放弃到法院打官司,使得司法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此次诉讼费用调整的范围很大,不仅涉及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还涉及到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等其他案件的收费标准,这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能受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刘小冰教授: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各地方不统一,有差别,但普遍都较高,这样就会使公民对司法体制的依赖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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